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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账借条上未写明利息,讨债时可以主张利息吗?

借条上未写明利息,讨债时可以主张利息吗?依据《合同法》第211条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。

  案情

  杨某与李某系多年朋友,2019年15月年初,李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,向杨某借款50万元,并出具借条一张。因为碍于面子,杨某没有约定借款利息,借条上只写明:“今借到杨某人民币伍拾万元整,借款人李某,2015年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之间的利息,但无息的借款并不影响杨某在李某逾期还款时主张逾期利息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事件的若干意见》第九条规定,“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,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,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,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,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”。

  本案明显属于不定期无息借贷情形,杨某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,借款人李某仍不偿还的,起诉之日也即李某开始逾期还款之日。出借人杨某要求借款人李某偿付逾期利息,应当予以准许,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到付清借款为止。

2022年1月15日 11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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