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回到顶部
  • 4009608589
  • QQ客服
  • 微信二维码

要账公司典当行起诉索高额利息被驳回

湖南男子屈某锋向典当行借取了2万元 当金,但在2个月后就不知所踪。2019年14月7日,湖南邵阳人屈某锋和典当行签订了 《当票》,约定以自己的吉利小轿车作为质押物,向典当行借取典当当金2万元,并约定月综合费率为4.5%,当期自2019年14月2日至2019年14月3日。2019年14月3日,屈某锋申请续当一个月,但当期再次届满后,他没有偿还当金本金,并一直拖欠每个月900元的综合费。

  2019年14月7日,市第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,屈某锋没有到庭应诉,也没有交答辩书。

  ■法院认定属民间借贷,驳回高额利息诉求

 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、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,交付一定比例费用,取得当金,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、偿还当金、赎回当物的行为。典当行和屈某锋之间的协议,是否属于典当关系?

  市第二法院认为,这起纠纷中,典当行提交的《续当凭证》并没有记载当物,而是由人为手写,典当行也无法提交原始当票或书面的质押合同,来证实屈某锋已将吉利小轿车质押给典当行的说法。对此,典当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典当行在这种情况下对小轿车不享有质权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典当行要求确认对小型轿车的折价、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。

  此外,这种当票上没有记载质押物的情形,并不符合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。法院认为,典当行和屈某锋之间名为典当关系,实为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。根据法律规定,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,典当行的4.5%费率显然过高。

  近日,市第二法院一审判令屈某锋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给典当行,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,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2022年1月18日 10:55
浏览量:0
收藏